南京市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条件

  • 发布时间:2021-05-07 11:43:56,加入时间:2020年11月20日(距今17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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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范围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质量(含食品)检验、计量测试、特种设备检验、纺织品(或纤维)检验、标准化情报研究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机构)。

省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仅可申报科研项目补助资金。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质检(计量)中心建设项目。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新筹建的国家(或江苏省)产品质量检验(计量)中心项目。

(二)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新筹建的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依托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新筹建的国家(或江苏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

(四)能力提升项目。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经省市场监管局立项批准,通过更新技术装备、改造实验室环境等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以及为检验检测提供标准化支撑的能力提升项目。

(五)科研项目。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立项批准,且纳入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以上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新批准筹建(立项)的项目。省以上财政已经补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

(一)质检(计量)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补助金额z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省级质检(计量)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补助金额z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能力提升和科研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苏北五市不超过6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为应对产品、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亟需立项的能力提升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金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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