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张静张静律师解答: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诉讼费减半收取。另案件到底走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是立案时法官根据案情来决定的,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虽然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但实践中双方一般矛盾激化,不会心平气和为了走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这种事专门来签个协议。如立案时定为简易程序,审理后认为案件复杂,3个月内无法结案,法院随时有权决定转为普通程序,这时当事人需再补缴另一半诉讼费。一般需评估或鉴定的案件,都需走普通程序。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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