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登记证申请范围
单一饲料
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浓缩饲料
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配合饲料
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精料补充料
为补充食草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添加剂产品。
由境外企业生产的、首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证,取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参照本要求登记。
注意:对每个公司的单个产品进行登记,即一个工厂、一个产品,一个进口登记证
进口饲料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饲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