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电气电子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制指令》。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等六种有害物质不得超标,目的是控制电气电子设备中六种主要有害物质的含量。 EU 2020 784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2020年7月4日生效 欧盟已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其盐类和与全氟辛烷磺酸有关的化合物添加到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铸法规中,修正案将于2020年7月4日生效。 2020年6月15日,欧盟(EU)发布了法规(EU)2020 784,以通过添加全氟辛酸(PFOA)修订法规(EU)2019 1021附件I中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重铸)的A部分,其盐和与PFOA相关的化合物,在中间用途或其他规格上有特殊豁免。 根据REACH法规57条,被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是符合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的物质: 1. 第1类 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 2类物质; 2.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 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1)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2)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 W); (3)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4)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