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经香港需要办香港未加工证明

  • 发布时间:2023-06-28 22:48:45,加入时间:2014年02月24日(距今4137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集浩大厦B座2104
  • 公司:深圳市捷泰成进出口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唐小姐,手机:13530439596 微信:Yoyo13530439596 电话:0755-25265806 QQ:2538062670

货物中转HK需要 出具未再加工证明由1996年7月1日起,凡经香港出口往欧盟而又合资格享有欧盟普及特惠税待遇的中国制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确认货品 在香港没有再加工。

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保证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打开、检验、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停留 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

「未再加工证明」应于货物离港前两个工作天,送交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

「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机构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