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东盟优惠性产地证Form E

  • 发布时间:2023-06-28 22:48:45,加入时间:2014年02月24日(距今41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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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这在一定意义上中国与东盟开始步入“零关税时代”。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FOR ME签证量逐年上升。自2015年起, 中国与东盟十个成员国(泰国,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菲律宾, 新加坡, 越南, 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之间90%以上的产品都实现了零关税。

        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自2005年7月20日起双方按协定时间表对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货物通关,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2005年7月20日起开始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FOR ME。

     

        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就可凭借FOR ME原产地证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

一是产品完全原产于中国;

二是产品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货值占出口产品的货值不超过60%;

三是产品来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原材料经过充分加工后(指税则号改变)制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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