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房现在地址与证载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找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法院也会发函给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询问。如实在无法查清,就不做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经审查后就认为交易的宅基地房和证载宅基地房不是一个地址,二审法院是否是同一地址,凭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在房管部门未最终认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应认定不是同一地址,改判不作认定。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钟卖家、黄买家均确认钟卖家交付给黄买家使用的房屋现在的门牌号码为广州市xx区xx路xx巷xx号第三层房屋,并确认广州市xx区xx路xx巷xx号是一栋四层房屋,而钟卖家名下的萝字第NO.01xx91号《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及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存档情况表均载明xx镇xx村xx岗圩河西xx街xx号房屋为只有1层的房屋,且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给一审法院出具的复函载明其无法判断广州市黄埔区萝塱路三巷六号房屋与xx镇xx村xx岗圩河西xx街xx号房屋是否为同一幢房屋。上述证据证实,钟卖家交付给黄买家使用的门牌号码为广州市黄埔区萝塱路三巷6号第三层房屋与钟卖家名下的萝字第NO.011291号《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载明的只有1层的房屋并非为同一幢房屋。
二审法院认为:至于广州市xx区xx路xx巷xx号第三层房屋与萝字第NO.××号《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载明的1层房屋是否为同一幢房屋,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对此作出确认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直接认定上述房屋非同一套房屋确有不妥,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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