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的特点是突然性、广泛性、区域性和不可避免性。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那么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都十分巨大,所以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是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单位都有地质灾害资质的。地质灾害资质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危险评估这五类,每一类都有甲、乙、两个等级。
地质灾害防治意义
正因为地质灾害有着突然性、广泛性、区域性和不可避免性的特点,所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减少甚至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从而限度上的减少经济损失并且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地质灾害资质办理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意义重大,市场前景也十分广阔。但是,并不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资质承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所以企业该如何进行地质灾害资质办理呢-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资质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需携带资质材料中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其他人员的相关从业证书原件供验核。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需提供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系统中打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技术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
3.职称证书未载明专业类别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信网查询页二维码,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非此类型的不需提供)。
4.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盖章)。建造师提供建造师系统查询的打印页。注册类工程师(岩土、结构、监理、造价)需提供相应系统网络查询打印页。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需提供网络查询打印件。
5.外聘技术人员需提供外聘技术人员表和聘用合同、原单位盖章的同意意见书,以及前3年未在其他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任职的说明。外聘技术人员不能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10%。
6.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必须彩色复印,分辨率大于300dpi;除中央直属在浙单位外,所有外省高级技术职称证书须更换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外省中级技术职称证书须更换成浙江省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7.申报资质单位的相关人员不能与其他单位人员重复(离职人员重复应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同一批申报资质单位有人员相互重复的,该人员剔除,并记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原资质单位主要技术人员流动后,不再符合原资质要求的,原资质单位应主动重新提出申请,资质申请期间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业务。
8.申报资质延续和升级的,除了提交新申报的要件外,还需提供近3年从业活动的业绩证明材料。相关项目应录入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且符合质量要求。
业绩证明包括项目任务书或委托书、合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意见,成果报告封面和扉页。
9.同一单位只能申报和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或监理一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