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办酒类专卖许可基本材料

  • 发布时间:2025-02-18 08:22:54,加入时间:2020年09月23日(距今16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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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也不断提高,酒品市场也在不断的发展,市场上涌现了各种酒品销售网,那么从业酒类销售之前,要获取什么许可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审批条目:

  壹、具有与经营酒类商品特性要求相符合的,能确保酒类商品质量与安全的经营(储存)场所;

  贰、具有能确保酒类商品质量与安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叁、具有熟悉酒类商品业务知识的从业人士;

  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目。

  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形式标准

  设立人递交纸质资料酒类专卖管理局许可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壹、申报材料按本手册设立资料目录;

  贰、设立人编写的文件按A肆规格纸张打印,其他按原件尺寸提供;

  叁、设立资料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

  肆、设立资料必须与实际资料内容相同;

  伍、设立资料受理后,设立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三、设立资料目录

  壹、新类型变更后营业执照

  贰、代为申领行政许可委托书(仅限非企业法人申办)

  叁、受委托人身份证(仅限非企业法人申办)

  肆、原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

  伍、公司公章

  四、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法律按照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业酒类商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策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六条本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申领本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提出设立,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消费、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收到设立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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