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3(欧盟指令 2015/863)增加了第 11 类(无所不包)产品,并增加了四种新的受限物质 - 所有邻苯二甲酸盐。这四种邻苯二甲酸酯主要用作绝缘增塑剂,在REACH 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上。RoHS 3 的扩展列表如下:
镉 (0.01 %)
铅 (0.1 %)
汞 (0.1 %)
六价铬 (0.1 %)
多溴联苯 (PBB) (0.1 %)
多溴联苯醚 (PBDE) (0.1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0.1 %)
延期豁免: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器械有两年的延期以满足 RoHS 3 合规性:
“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从2021年7月22日起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和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第 11 类产品包括其他类别未涵盖的所有其他电子和电气设备。包括两轮车辆、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 (ENDS),例如电子烟、大麻蒸发器和电子烟笔。还包括工作电压低于 250V 的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