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广播影视服务许可证基本要求

  • 发布时间:2024-04-17 08:33:20,加入时间:2020年09月23日(距今13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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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播电视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制作专题、栏目、综艺、漫画、广播剧、电视剧等策划。、及其程序步骤着作权的买卖交易、买卖交易代理商等,这些参加这种服务的人需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许可证。

  广播电视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设立条目:

  壹、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公司、事业企业单位(不含在中国境内申请的外商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其单位名称、组织单位和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贰、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士、资本和工作场所;

  叁、设立日前三年内,其企业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者该组织无吊销《广播电视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记录;

  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目。

  广播电视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设立资料:

  上海道商公司服务中心

  壹、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贰、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叁、企业章程彩色扫描件;

  肆、三级专业文凭/身份证(个别省份需查原件,需业绩);

  伍、法人手机/企业座机/邮箱;

  陆、其他需要整理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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