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律师高管劳动争议咨询

  • 发布时间:2021-06-11 18:50:00,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3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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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与员工间有劳动纠纷,能留置其股权回购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不能以任何借口留置该回购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以双方劳动纠纷未判决及双方尚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为由留置员工回购款,法院判决公司支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被告实施股权激励措施,向原告发行股票30000股。原告按约支付股票价款,并取得限制性股票。后被告决定终止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该批股票。双方就股权激励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楚明了,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并无必然关联,故本案处理无须牵扯劳动争议纠纷。双方的股权激励关系终结,被告发行给原告的股票已经注销,原告请求返还回购款339300元,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主张原、被告之间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故而扣留上述股份回购款,因原、被告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于2019年1月28日收回股票,未向原告返还股份回购款,原告请求自2019年1月28日起按照贷z款利率计算利息,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按照损益相抵原则,该股份回购款项存放在证券账户中产生利息应当计算在原告主张的利息范围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差旅费及其他经济损失10036元,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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