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SC的委任统治如下:
促进和发展伯利兹成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提供适当的监管和国际金融服务监管;保护和促进伯利兹成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声誉;制定政策及提供政府咨询和援助等服务的规定;收集、储存和传播可靠及时的信息相关方面的服务。
伯利兹IFSC牌照类别:
第一类牌照:专业成立和管理国际商业公司和其它离岸公司的牌照。
第二类牌照:专业成立和管理信托公司,离岸信托公司,以及提供信托服务的牌照。
第三类牌照:国际资产管理及保障服务的牌照。
第四类牌照:汇款服务牌照。
第五类牌照:支付服务牌照。
第六类牌照:外汇交易商牌照。
第七类牌照:金融证券交易商牌照,从事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和其它证券衍生品交易,包括期货,期权,利率,外汇,股权,合约价差等的交易。
第八类牌照:货币经纪商牌照。
第九类牌照:贷款牌照。
第九类牌照:换汇牌照。
第十类牌照:保管服务牌照。
第十一类牌照:财务服务牌照。
第十二类牌照: 咨询、提供建议服务的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