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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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地的选择

这一点不仅对于国外当事人,对国内当事人也同样重要。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一般是在被告的住所地起诉。但是象这种知识产权案件,因为侵权认定的难度非常高,如果选择被告的住所地起诉,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不光在涉外案件里,即使在仅涉及国内当事人的案件中也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选择专利诉讼的管辖地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发生地是改变管辖地的一个很好的选择。某律师谈到,在侵权诉讼中,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取证,我们大都选择了向非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样做,我们明显地感到案件受到的外界干扰少了很多。

2.诉讼时机的选择 

选择什么样的时机起诉,起诉前是否要发警告信,以及是先谈判后诉讼,还是先诉讼后谈判等等这些问题,也是诉讼开始前要考虑的。时机的选择,在不同的案件中是不一样的。如对方不考虑许可,所以我们在适当的时机起诉就可以了。如对方是考虑许可的,我们应采取的方法则是先接触后起诉。侵权者往往态度各不相同:有在收到警告信后就停止侵权的;有在收到警告信后仍然侵权,但在起诉后和解的;有的诉讼到底。诉讼过程中“谈”和“打”是交织在一起的。何时诉讼,要根据案情合理选择。

3.起诉对象的选择

这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前面提到的几个案件的共同特点就是侵权是群发性的,然而侵权诉讼中不可能把所有的侵权者都告上法庭,这样在时间、金钱、精力上都无法承担。如果都告,对方会产生一个强大的联盟,这个联盟会对整个产业乃至国家机关都会产生影响力,在专利无效的过程中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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