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儿童产品---主要为不超过12 岁的儿童设计或供其使用的消费品。
判定儿童产品的依据
法规规定
16CFR 1501 ASTM F963 标准关于小部件规定监管的玩具和物品,1500.48 -1500.53 部分监管的玩具物品属于儿童产品;
指明不能供不超过12 岁的儿童使用的产品,以及具备防止儿童接触性能的产品,不是儿童产品;
其它法规管制下的产品不是儿童产品。
四要素
某种产品是否被视作儿童产品的前提是所有四项,要素都支持这种判定,包括:
(i)制造商关于产品用途的陈述(如果该陈述合理),包括产品上的标签。
(ii)产品的包装、展示、促销或广告
(iii)普通消费者观点(功能与特征:尺寸,夸大特征,安全,颜色,主题,吸引非实用,玩耍价值;主要用途;价格;照看者)
(iv)《年龄判定指南》以及后来用于取代该指南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