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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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诉讼的特点
律师业务主要分为两大门类: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而诉讼业务的进一步划分又有不同观点,例如,在法学理论界,长期存在大民法观点和大经济法观点。目前审判机关职能部门的划分,则将经济诉讼并到民事诉讼的范畴之内。
第一、经济行为持续的时间比较长。往往经过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第二、权利,义务内容比较复杂。往往在长期实施的经济行为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内容有各种补充约定,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包括明示行为,也包括默视行为。这就使在同一经济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表面上呈现出一种多变性和多元化的特点;
第三、混合过错居多。可以说,在我承办的数百件经济诉讼案件中,一方完全没有过错,另外一方完全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况并不很多,大多数案件都呈现出双方混合过错的形态;
第四、涉及的法律领域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关系中,内容日渐丰富,法律关系的种类也日益繁多。因此,传统的经济诉讼已由买卖合同等基本类型的诉讼向着合同内容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涉及的经济法律也越来越多;
第五、法律关系经常出现相近易混的情况。正确判断法律关系的种类,性质和权力义务关系内容是正确处理经济诉讼的关键环节。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由于某些经济关系尚处于萌芽状态,不成熟状态,调整这些经济关系的法律也比较笼统甚至缺位,这就经常使判断某一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产生一定难度,使某些类型的法律关系出现相近易混的情况;
第六、证据的收集,分析,应用复杂化。证据是诉讼之王。由于经济诉讼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延续的时间长,权利义务关系经常出现动态特点,且涉及的法律领域多样化、这就使各种证据的判断,收集,分析和应用日益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