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鬼 脚七(佛山)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代办佛山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佛山代理记账、佛山公司注册、佛山税务筹划、2020年佛山守合同重信用代办、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知识产权业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