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遗产纠纷遗嘱纠纷律师高胜率房产财产继承律师

  • 发布时间:2021-08-12 01:00:35,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8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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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广州市知名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现为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遗产律师,广州继承律师。招志南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以及逻辑分析能力,尤其在遗产继承纠纷领域,招志南律师近年来成功办理了多宗涉及金额较大的继承纠纷案件,遗产涉及房产、股权、银行资金等各类财产,招志南律师一直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委托人的信赖,并得到了一致好评。招志南律师认为案件无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应尽极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极大权益。招志南律师团队擅长办理遗产继承、婚姻财产、继承权确认、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遗嘱、遗赠、扶养及继承人之间继承财产争议等遗产继承家庭财产类案件,欢迎咨询。

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如何进行分配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处分的遗产。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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