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二条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第十三条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州恩赐财税策划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代办广州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广州代理记账、广州公司注册、广州入户、广州税务筹划、2020年广州守合同重信用代办、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知识产权业务代理,我们的宗旨是为您量身打造企业服务的税务与知识产权保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