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含有VOC清洗剂的相关企业,规定了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和部分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清洗作业时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现行强制性国标GB 实施已经9年,该标准在指导生产、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作为监督抽查的技术依据,为各级的市场监管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建筑用胶粘剂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消费者消费需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中相关技术指标已明显滞后。2014年又发布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2014,两标准有互相交织重叠的部分,根据国标委和工信部组织的胶粘剂领域强制性标准清理工作的意见:将属于同一类胶粘剂的GB 和GB 30982-2014整合精简为一个强制性标准。整合后的标准主要对如下几方面进行修订:
1、部分项目的指标,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项目等已经明显指标偏低,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
2、增加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要求;
3、加入豁免化合物。结合我国现状,醋酸甲酯为豁免化合物。
4、对目标物的测试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标准适用于粘接或密封用建筑胶粘剂,包括溶剂型、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根据不同类型胶粘剂设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游离甲醛含量、苯含量、甲苯含量、甲苯和总和含量、甲苯含量、卤代烃含量以及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等项目,并对每一个项目规定相应的限量指标。对以上所有控制项目建立并确定详细的测试方法,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