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功能说明

  • 发布时间:2021-09-26 16:21:49,加入时间:2021年06月16日(距今10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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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主要功能,一般功能是指作为对公司重要和基本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的公众法律文件,是公司股东加以联合、登记注册部门予以核准登记、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赖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它所确立的规范不仅调整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且规制公司的具体行为,使具有合乎目的和组织结构的公司在制度环境中逐利;而且协调投资主体,使多元利益主体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内,从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和义务界定上以及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转上,作出个性化的制度安排。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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