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托育机构的条件和需要资料

  • 发布时间:2021-08-25 15:36:21,加入时间:2019年04月18日(距今228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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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的条件和需要资料

一,举办托育机构的条件

1,托育机构举办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业务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

3,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人登记,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

4,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托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照料、看护和保育,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专业背景,受过相关婴幼儿保育教育培训。

保育员主要负责照护婴幼儿日常生活,协助托育人员工作。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保安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5,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

6,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

7,托育机构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8,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9,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区等。,

10,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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