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 发布时间:2021-09-10 13:50:24,加入时间:2021年08月20日(距今13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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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业务中,办理商标查询是整个代理业务的开端。正确选择查询申请可以获得有效信息,正确指导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然而,错误的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会导致错误的代理,使商标申请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如何正确、有效地处理查询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就一些容易影响代理商质量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的建议。

1、 对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已经非常明确的产品或服务,不再重复询问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正确分类。但是,由于新产品、新服务不断涌现,出现了未在同类商品、服务区分表中明确列出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对商标进行分类、正确处理查询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一般来说,产品的最终用途和服务的最终表现形式是商品和服务分类的主要标准。

2、 商标查询商品或服务的清晰度:在商标申请中,每一类别和每一商标有十项商品或服务。因此,许多代理商认为,各类别之间的整体查询将提高查询的通过率。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类的三、七个群体在查询结果中获得了优先权,他们认为其他群体也可以申请。事实上,这种方法会严重影响代理质量

3、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了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申请和保护原则。然而,有些商品或服务受到跨类别和跨群体的保护。常见的有:5大类02组的部分产品与30大类05组的部分产品相交;16大类的大量产品与5、7、9、21大类的部分产品相交;9大类13组的产品在生产、销售渠道和功能上相似。在商标查询中,如果申请人选择的产品或服务有退货产品,则必须退货查询;如果没有退货产品,则按照《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注释逐一填写,查询结果将与应用程序内容不一致。同一组别的商品,在生产、销售渠道和功能上被判定为相似的,在办理商标查询时,除注明品类、组别外,还应填写相关产品。在先权信息出现时,需要将在先权认可的商品与委托人的商品进行比较,看两种商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和功能是否相似。两种商品不相似的,可以建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将产品说明书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书的附件报送商标局,协助商标局进行正确审查。

4、 近年来,一些代理商开发了商标查询软件,方便代理商的工作。但由于代理软件开发过程中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对评审原则的掌握程度存在差异,查询结果与商标局数据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建议在申请商标时,即使在查询软件中发现了在先权,也应重新向商标局查询注册时间超过10年的商标,以防在我局查询软件中出现在先权,使商标失去排他性因商标使用权被撤销、撤销等原因,使申请人丧失使用权的。在办理各类商标案件时,无论查询结果如何,都要向商标局办理相关商标查询,确认商标权利的实际情况,正确制定办案方案。

简言之,商标代理人不仅是填写商标申请文件并将文件送交商标局的人,而且是商标申请人的策划人和提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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