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自我声明

  • 发布时间:2021-09-14 10:08:37,加入时间:2017年04月07日(距今25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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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 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

2018年第11号公告和2018年第19号公告的颁布,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对部分产品增加了自我声明的评价方式。

  相关企业需要按照机构既有方式进行认证,执行日期从公告发布日开始(2018年6月11日),相关认证要求参考下文:

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2.可采用自我申明方式认证的产品

  二、采用自我申明方式申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 A 或自我声明程序 B

1、自我申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质量保证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2、自我申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质量保证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三、3C认证自我声明 (No. xxxxxxxx)

1. 涉及3C认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种类编号

2. 3C认证产品型号规格

3. 3C认证生产者的注册名称、地址

4. 授权代表(如有)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5. 3C认证生产企业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6. 自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实施规则名称及编号

7. 产品适用的强制性认证标准编号

8. 对应的3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9. 生产者或授权代表(适用时)对自我声明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10. 生产者委托授权代表报送自我声明相关产品符合性信息并承担自我声明责任的声明(适用时)

11. 其他信息

  四、3C认证自我声明需要的技术文档

(1)产品描述;

(2)产品的技术资料,列如:设计与生产图纸,关键清单,电路图,结构图等;

(3)对技术资料的描述与解释,产品使用/操作说明;

(4)产品的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清单;

(5)形式实验报告;

  五、3C认证自我声明报送信息变更注意事项:

(1)产品设计、技术特性或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或其他自我申明信息变更时,生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必要时),并在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技术文档以及自我申明。

(2)涉及报告内容更新,需要对应实验室进行报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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