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遗产继承遗嘱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1-10-27 00:12:45,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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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擅长办理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纠纷诉讼代理。欢迎咨询。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继承过户三种途径
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继承权公证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办理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法院诉讼过户
法院审理判决后,继承人持生效判决书即可申请办理过户。

常年遗产法律问题:以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单一继承类案由提起诉讼,审理中当事人提出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在内的多个继承类请求,如何处理?
继承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分别提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分属不同案由的继承类请求,原则上人民法院应一并予以审理,案由列为继承纠纷。确因涉及当事人众多且不同种类继承请求一并审理不便于诉讼的,可释明当事人分别提起诉讼。

遗产尚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何处理?遗产中有案外人权益时如何处理?
继承案件所涉遗产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均作为继承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审理,列为分家析产、继承并列案由。经释明后当事人不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的,仍对全部共有财产提出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确有证据表明继承案件所涉遗产与案外人存在权属争议的,应释明当事人另案先行处理该权属争议。

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未参加诉讼的其他继承人存在,如何处理?是否应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在继承案件中有初步证据表明可能有其他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存在,人民法院在实体审判中应依职权进行核实。依已有证据及依职权核实的证据均无法确证该自然人的存在及继承人身份的,人民法院不予追加。

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能否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
继承案件中,如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近亲属均作为当事人参加案件审理,并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的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上述财产的分割。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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