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
办理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