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皇岗危险品进口包装要求准则

  • 发布时间:2021-12-06 10:56:01,加入时间:2021年09月30日(距今135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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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皇岗危险品进口包装要求准则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报关运输过程中的包装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出口货运市场往来也增多了,在化工危险品出口方面也有重大突破,如

果包装方面出现问题,损失会不可估量。为加强对化工危险品海运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

管理,保障生产、人身和运输安全,扩大出口,对《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

范围内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实行检验制度。

一、易爆、易燃物品包装要求:

1. 使用塑料桶包装并装入铁质或木质箱体中

2.每个桶内易爆物品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

3.防爆桶配有安全阀,桶内压力上升可自动放气调节

二、有毒物品包装要求:

主要要求是不能透气、包装严密。

1.必须有明显的有毒物品标志。

2.对于有毒结晶体如重铬酸钾,应用坚固附桶包装,桶口要严密不漏,桶壁

不能小于1.2毫米。

3.对有机农药类物品,使用沥青麻袋,缝口严密。用塑料袋或沥青纸袋包装的,外面应

再用麻袋或布袋包装。

三、腐蚀性物品包装要求

腐蚀性物品包装关键是注意物品和容器之间的变化。

1.金属容器需要涂刷防腐蚀涂料,阻隔腐蚀物品对金属容器的腐蚀。如

2. 氢氟酸不能使用玻璃容器,会被腐蚀。应使用塑料桶或者金属桶。

3.对于甲酸这类易挥发的腐蚀性物品,要使用具有耐酸性的容器,密封保存装入木箱。

危险品的包装对危险品的装卸、运输安全至关重要,一定要按照危险品包装要求进行操

作。

发布2020年第129号公告,公布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

管新要求:

1.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填报事项及提供资料进行明确;

2.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资料进行明确;

3.进一步明确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监管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

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

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

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

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

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

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

量等情况说明。

四、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

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

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

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

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七、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

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

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八、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九、本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doc

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doc

公告解读:

01 明确了进口危险化学品报关填报事项

129号公告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进口危险化学品在报关时,需填报如下信息:

1.危险类别;

2.包装类别(散装除外);

3.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

4.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除外)

上述4类信息都是危险货物所特有的运输分类和包装代码信息,因此小虎认为企业需要对

所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分类提前做一个判断。如果产品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DG code)或《危险货物规则》(IATA-DGR)等运输法规确定的9大类分类标准,

属于危险货物,则需要提前准备好上述信息。

友情提醒:化学品SDS的第14部分就包括了上述4类信息,因此企业可以向上游供应商索

要产品的SDS(或MSDS)但需确保SDS信息准确合规。

此外,在进出口报关时,129号公告删除了之前“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

”要求。也就是申报名称不一定要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02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GHS标签/SDS有豁免条款

129号公告第三条关于出口危险化学品报关要求中,新增了两个豁免条款:

1.符合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产品

依据129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条款的规定,如果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国际规章(例如,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或《危险货物规则》(IATA-DGR)等)中免予

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要求时,在报关时无需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该条款对于采用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空运除外)的危险货物是一个利好消息。依据小

虎的理解,此类货物在运输时,由于依据国际规章可以豁免,无需使用经性能检验合格

的“UN包装”,而只需要满足法规规定的通用要求,例如包装要求坚固,与货物相容等

2.散装运输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129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款的规定,散装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在报关时,不需要提

供中文GHS标签。

GHS标签本身也是针对带包装的化学品,散装运输本身就没有所谓的包装。

03 明确了进出口危险学品的合规标准

129号公告第四条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合规要求,主要变化如下:

1.明确了合规的主体

129号公告第四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是合规主体,应该保证符合第四条规定的

4个方面要求。

2.明确了合规的技术范围

删除了原来第30号公告中第(五)条:“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一)至(四)规定的技

术要求”。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的约定,删除该条也是再次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

04 明确了进出口危险学品的检验内容

129号公告第五条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只保留了原来30号公告中的安全要求

,删除了“是否符合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

重量等项目”。

这也是本次公告的变化之一,明确了进出口危险化学的合规要点更加侧重安全,主

要包括GHS标签/SDS、主要成分、物理化学特性以及危险类别等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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