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21-12-08 14:12:57,加入时间:2021年10月28日(距今133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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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聊城市对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会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也鼓励了很多企业要勇于创新,打破陈规,奔向高科技领域中,所以为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一些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聊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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