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入户
职称入户
职称入户是目前入户广州的方法之一,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条件 | 年龄限制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
具有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1个月 |
具有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技能入户
必备条件 | 职业资格 | 年龄限制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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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具有高级技师 | 4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
具有技术 | 40周岁以下 | 连续1年 | |
具有高级工 | 35周岁以下 | 连续2年 | |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 |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1年 |
学历入户
学历 | 年龄限制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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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1个月 |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1个月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应届毕业生入户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学历 | 年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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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留学生入户
适用范围:
(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学历 | 年龄限制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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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 有社保缴费记录 |
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 |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 有社保缴费记录 |
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 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 连续6个月 |
省属单位人才入户
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类别 | 年龄 | 在广东或广州参保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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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货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50周岁以下 | 1个月 |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1个月 |
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1个月 |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1个月 |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有国(境)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和条件2,且符合年龄社保年限的:
条件1 | 条件2 | 年龄限制 | 在广东或广州参保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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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高级技师 | 4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技师 | 40周岁以下 | 连续满1年 |
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高级工 | 35周岁以下 | 连续满2年 |
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 40周岁以下 | 连续满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