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电子电气产品进入欧盟方式
—E/e mark and 2006/28/EC DOC
E mark 欧洲经济共同体对车辆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执行ECE R10.02测试规章。
e mark 欧盟对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执行 2006/28/EC测试指令,包括干扰和抗干扰的测试。
2006/28/EC DOC (即CE DoC)对于非“与抗扰度相关功能” 的设备,可以通过在ISO 17025审核的实验室执行e mark指令相关测试,并在经过测试证明符合电磁兼容指令或R&TTE射频与通讯终端设备指令后,不需进行Type Approval(型号核准),可直接打CE标志,通过自我宣告进入欧盟市场。
根据2006/28/EC新指令的要求,许多的Aftermaket 汽车配件,如消费类车载电子产品:车载充电器,车载冰箱,车载视听娱乐产品,车载无线产品等都在豁免范围内,可以通过自我宣告DoC的方式销往欧盟各国。目前,SGS是欧盟认可的对车载电子电气产品进行产品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Technical Service),判定该产品是否符合非“与抗扰度相关功能”的设备,能否以DoC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入欧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