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人员应该按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报名条件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通过本职四级物业管理员的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课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四级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已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并通过本专业三级物业管理员的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课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四级物业管理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三级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通过本专业二级物业管理员的正式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课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该职业三级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该职业5年以上。
3.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经本专业二级物业管理员培训达到标准课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通过专业二级物业管理员正式培训达到标准课时,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