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性产品进口报关流程:
由卫检报验员持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产地证、输出国相关的卫生质量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成份、添加物种类及含量等资料填写卫生检验报验单,
加盖公章后即可办理有
关手续。进口预包装植物性产品中文标签必须符GB7718-94的规定,进口植物性产品卫生检验采得最
后一批样品
7个工作日后发出卫生证书,预包装植物性产品加贴激光防伪标志。
植物性产品进口时有三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
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植物性产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
(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植物性产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
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植物性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
《目录》
中所列的植物性产品时,
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许可证,
企业所在国家
(地区)
的兽医服务体系、
植物保护体系、
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
委评估合格。
二、进口植物性产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
1)
进口合同
2)
进口
3)
发票
装箱单
4)
海运提单
5)
提货单
(
正本海运提单背书、
传真空运单据换取
) 6)
各种进口许可证
(
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
,货物的品质证书、产
地证、
安全卫生证书、
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入境单据。
在货物申报时,
进口植物性产品收货人须将这
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
进口预包装植物性产品时,
应提前印
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植物性产品标签通用标准》
(
GB7718-94
)之规定。
三、进口植物性产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植物性产品进港后,
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
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
“
卫生检验
放行通知单
”
,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
房,
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
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
监督人员根
据我国植物性产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植物性产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
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
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植物性产品可以使用或销售;
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
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