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州知名专职劳动争议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深刻理解劳动法事务对客户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领域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在协助企业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处理日常劳动合同等事务,以及代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工伤职业病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得到广泛的好评。
案例:
案情简介:
员工Y自2011年进入J公司,劳动合同续签至2016年12月,之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一直用工至2017年4月30日。2017年5月2日,Y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2011年5月-2017年5月的经济补偿金21000;
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4000元;
4、未休年休假工资3000元;
5、休息日加班工资61090元;
6、延时加班工资62999元;
7、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0499元。
律师意见:
1、同意(已经)解除。但申请人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属于单方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可单方解除的情形。
2、主张申请人辞职理由不符合该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即便裁定应支付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也应以2016.5-2017.4的平均工资,即2133元为计算基数。
3、因申请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4、申请人2016-2017年已休年休假,应当予以扣除。
5、《劳动合同》约定轮休,且被申请人以已安排申请人轮休,因此不存在应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情形。
6、《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绩效,申请人完成任务后可下班;且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加班。
7、申请人的工作是轮休制;如仲裁委认定申请人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则天数由仲裁委依法认定;即使应当支付,也应以当月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仲裁庭审过程:
仲裁开庭如期进行,开庭进展顺利。
仲裁结果: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J公司向申请人Y支付经济补偿金14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000元;驳回申请人Y其他仲裁请求。
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工伤死亡职业病赔偿争议;
(7)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
(8)竞业禁止、违约金、服务期争议;
(9)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争议;
(10)集体劳动争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2)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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