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例 需要注意的问题

  • 发布时间:2022-02-09 09:13:18,加入时间:2021年11月17日(距今13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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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

2、申报的专利暂未获得授权,仅处于受理中。

3、专利仅有授权通知书,无缴费单据,无法证明专利权处于法律保护状态。

4、非自有专利未办理转让手续。

5、转让的专利无原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无法判断原专利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二、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辅助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3、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4、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80%计入研发费。

5、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超过20%。

6、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8、研发项目无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千篇一律,临时拼凑。

三、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1、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规范。如总收入核算不准确,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未计入总收入。

2、高新技术产品不属于领域目录范围。

3、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无知识产权关联,或相关知识产权未授权,不在有效期。

四、科技成果转化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

2、科技成果转化附件材料混乱、装订无序,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成果技术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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