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色照片
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样品照片标签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纸张规格为A4大小;照片需彩色打印,加盖公章后PDF格式扫描上传、清晰可辨。
二、产品检验报告
应提供近一年内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在现场随机抽取采集足量的同一批号样品,填写《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书》(见示例),检验报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性状、规格、批号、数量、生产企业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评价依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纸张规格为A4大小;产品检验报告扫描原件上传,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省级涉水产品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书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PDF格式连续文档扫描上传、清晰可辨。
三、产品生产材料
(一)产品材料及配方;(二)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四)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该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五)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六)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七)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八)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九)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十)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符合《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附件1“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后PDF格式连续文档扫描上传、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