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说明
(二)企业基本信息表
(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四)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五)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六)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七)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
(八)企业自我评价表
(九)企业注册登记表
(十)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查意见表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各市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定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荐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高企认定办)备案;
3、省高企认定办审查备案。省高企认定办负责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具体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对各市推的企业进行备案审查,对审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每年分两批批复,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