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民商事合同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3-10 11:41:18,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3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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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管在他人处的物品被卖了,应起诉谁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应起诉共同侵权人。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的葡萄酒放在承租人处保管,后因承租人欠缴租金,出租人直接把葡萄酒卖了。原告起诉出租人和承租人赔偿,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仅能要求保管人即承租人赔偿,二审法院认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构成共同侵权,改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涉案葡萄酒损失价值,李某主张216000元,徐某表示以20万元变卖了涉案葡萄酒,考虑到进货价值与变卖价值差距不大,故一审认定涉案葡萄酒损失为216000元较为妥当,本院予以确认。关于璋某公司、徐某如何对涉案葡萄酒损失承担责任,徐某主张其基于出租人的权利处置出租场所物品抵扣租金且基于租赁关系的解除而无需返还租金之外的物品处置款。本院认为,在徐某处分涉案葡萄酒之前,李某已经明确要求取回涉案葡萄酒,但被徐某拒绝。徐某在明知涉案葡萄酒不是承租人璋某公司所有的情况下仍径行处置;璋某公司没有及时向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支付租金,亦导致了李某的损失。因此,璋某公司、徐某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李某的涉案葡萄酒的损失,在不能返还原物的情况下,二者应对李某涉案葡萄酒损失216000元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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