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影视文化传媒公司转让信息

  • 发布时间:2022-03-10 14:32:54,加入时间:2022年03月07日(距今126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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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影视文化传媒公司转让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转让及办理

报价:电议(或具体价格)

发货时间:3天内

区域:北京朝阳公司注册

时间安排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审查(5个工作日)、决定(5个工作日)。

领证与送法:制证(1.5个工作日)、发证(0个工作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有相关需要,欢迎咨询。

时间:2022年3月9日  星期三

成立日期:2019年

注册资本: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北京市

许可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服务:版权代理,影视文化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承办会展;零售: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

以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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