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原因

  • 发布时间:2022-03-10 14:48:23,加入时间:2020年04月10日(距今1513天)
  •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杭州市市民街66号钱塘航空大厦2幢2806
  • 公司:杭州卓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ALISA,手机:13575711280 微信:zx13575711280 QQ:2355482529

商标法明确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的可识别性。

例如“茶壶”是一种茶具的通用名称,如果一家企业生产一种“茶壶”牌紫砂壶,消费者无法通过这一商标分辨“茶壶”是由哪一家企业生产的。因为用“茶壶”作为商标,由某一家企业独占使用,对其他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通用名称反映的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的来源,通用名称自身无法反映提供商品主体的信息,如果准许由特定主体将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并取得专用权,会妨碍同业经营者的使用,损害同业经营者的利益。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