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3-14 15:57:3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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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宅基地房征收,能否要求违建面积计入补偿面积?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驳回原告要求违建面积计入补偿面积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问题一,涉案补偿决定是否存在遗漏补偿面积的情形。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关于“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之规定,对于被征房屋面积的确定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的面积为准。从原告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地产权档案详细资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显示,涉案米仓巷X号房屋产权登记的宗地面积为64.51㎡、建筑(套内)面积为102.91㎡,用途为宅基地。端某区政府以上述产权登记面积作为评估和补偿的面积,不存在遗漏面积的情形。原告主张补偿面积应不少于125.58㎡,但欠缺有效证据佐证,而且从原告持有的房屋产权证附记中已明确记载“北面3.20×4.10平房属规划范围不准入契”,肇某市城乡规划局端某分局出具的《关于对米仓巷X号建(构)筑物进行定性的复函》亦明确涉案房屋的北侧原不入契平房及原二层楼顶加建的建筑物(8.59㎡)未办理过规划许可手续并不可再补办手续,故对原告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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