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混杂了赠与关系与买卖关系的宅基地纠纷,能直接起诉腾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混杂了赠与关系与买卖关系的宅基地纠纷,不能仅凭宅基地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就起诉物权保护纠纷要求腾房,必须先解决其他合同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驳回使用权人要求腾房的诉请。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主张陈某、张某和郭某返还案涉房屋应否得到支持。
对此,本院认为,(2020)粤01民终13085号民事判决已经认定,王某在1997年将位于广州市芳村山村××之四的宅基地房屋赠与给郭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故而无效,并认定以该赠与形式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另案解决。现王某主张其因向郭某夫妇借款故将案涉房屋抵押给郭某,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且《担保法》和之后的《物权法》规定的抵押均不转移占有,与王某的主张并不一致。同时,王某亦不能合理解释其所谓的将案涉房屋抵押给郭某之后为何多年来未就借款或抵押事宜进行清理结算,法院依据陈某、张某在本案中提供的其多年来重建并实际使用涉案房屋的证据,结合陈某、张某与郭某的亲戚关系,采纳陈某、张某的主张,认定陈某、张某与王某之间就上述宅基地房屋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陈某、张某与王某就上述宅基地房屋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陈某和张某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和持有房产证原件系基于上述买卖合同关系的占有,王某认为陈某、张某的占有系侵害其财产权利的侵权行为,不能成立。在陈某、张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未经清理结算的情况下,王某仅依据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即主张对方返还其交付出去的房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