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内宅基地房被拆迁,能起诉分割临迁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婚内房屋拆迁,所属的一起拆迁补偿权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如下面这个案件,女方起诉男方分割临迁费,法院就支持了。
判决书节选:
根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的查明和认定,原688号宅基地房屋在甘某与陈某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应认定为甘某与陈某坚的夫妻共同财产,其权利义务应由双方平均分配,各占二分之一份额。因XXX号宅基地房屋已被征用拆迁,陈某坚在与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XXX号宅基地房屋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由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临迁过渡期内向陈某坚发放两年临迁费,直至复建安置房交付之日截止。现复建安置房尚未交付,故甘某对《南漖村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的临迁费享有二分之一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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