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买房屋后未过户,被查封了能提执行异议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案外人主张排除执行应当满足在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已支付房款、实际占有房屋且对房屋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存在过错等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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