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货物采购合同纠纷中,能主张模具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吗?
张静律师解答:货物采购合同(法律上叫定作合同)中,一般是买家寄送样式后,卖家制作模具,生产样品,在买家确认后,卖家再批量生产。买家如确认了模具符合规格,过后再主张模具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卖家使用模具生产玩具产品,应视为模具已经通过了买家的验收。
判决书节选:
关于北某公司所主张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真某公司作为承揽人是根据定作人即北某公司的要求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对其质量标准的认定有别于一般买卖合同中通用产品的标的物,而应考虑到定作人即北某公司的要求与认可。《合同法》(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本案中试模和委托使用模具开始量产应当属于北某公司对模具的验收。北某公司在试模之后已经委托了真某公司使用模具生产玩具产品,应视为模具已经通过了北某公司的验收。因此,北某公司以模具生产出来的玩具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解除采购订单并退还预付款227980元,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北某公司所称的玩具产品质量问题,可由双方在产品采购合同项下结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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