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报批次及时间
为便于开展服务和审核推介工作,市科技局仍分三批集中受理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7月15日、8月15日,申请企业可根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通知为准。
02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江阴市、宜兴市、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江阴高新区内企业由江阴市、宜兴市、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江阴高新区科技局组织申报)。
(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2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审查认定
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通过以上流程认定,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你就是名副其实的高新技术企业啦,除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你还可以享受种类繁多的各项优惠政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