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等文件要求 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一份
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各地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创建名单于7月底前报省经信委。
2、企业自行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市经信委初审后示范总结材料于9月底前报送省经信委。
3、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各市提交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发布省级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名单。
4、从省级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省经信委于11月底前申报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