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工厂。请各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推进绿色工厂创建。申报的企业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有关情况应在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二)绿色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各市遴选推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申报绿色园区,原则上各市推数量不超过1家。
(三)绿色设计产品。申报绿色设计产品的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请各市根据标准具体要求,指导企业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市申报的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范围应主要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