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厂房征收补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4-01 16:16:2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7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知道征收后为多获取补偿而恶意支出的费用能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人在知道房屋即将被征收后又支出了21万工程款,最终法院以对方公司主体虚假和为多获取补偿而恶意支出为由不予赔偿。

判决书节选:

经查,在上述2014年4月9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中,施工人为“湖南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并加盖相应公章,但全国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公示的内容显示,上述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被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注销登记。

法院认为,对于澳某公司主张的2014年4月9日施工费215000元,经查,其施工主体虚假、具体支付数额的真实性存疑。而且, 在收到4月11日函件之后,澳某公司应当合理预见其与佳某公司之间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面临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并对其是否继续为履行该合同进行投入作出合理评判,以避免损失扩大。从澳某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合同》、预算单及施工费收据记载的时间结合澳某公司的陈述可以反映,澳某公司在2014年4月11日后在佳某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启动装修改造程序并支付相关施工费用,故澳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属于扩大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判决驳回澳某公司要求华某糖厂补偿其施工费用215000元的诉请。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