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一手楼后后悔起诉退定金找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5-06 14:41:19,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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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后无法承担税费能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购买之前应了解清楚相关政策。若缴纳定金后,以费用超过预期为由解除认购书,费用不予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者以为个人随便注册个公司,不需要缴纳多少费用就可以购买商服类物业,缴纳定金后发现每年还要交高额税费,起诉退定金就败诉了。

判决书节选:

阮某主张在认购书签署后按照万某地产公司的指引向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成立公司的事宜,阮某要求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的公司,但该联系人告知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要高于房价,且公司成立后必须正常营业,每年还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房产税。阮某原来以为购买公寓是不需要每年交税的,如果要每年支付高额税费的话,其是无法承受的。签订《认购书》时万某地产公司并没有告知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是否需要正常运营和每年需要交纳税费等情况,只是告知在房产过户时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税费,所以阮某认为签署认购书属于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认为:阮某认为万某地产公司在明知阮某并非公司股东及代表公司的情况下仍促使其签订应当由企业才有购买资格的认购书,存在故意隐瞒的过错行为,并主张其对成立公司条件限制及税费缴纳等情况存在重大误解,从而要求撤销认购书。但是,从双方提交及确认的预售许可证、认购书、认购卡、承诺书及置业指南等证据显示内容来看,万某地产公司对涉案房屋所属性质及用途、购买的资格条件等事实并不存在欺诈和隐瞒行为,阮某对以法人单位购买该类房屋的限制条件也是清楚的,并已确认对相关政策规定的知悉和承诺签订买卖合同,因此阮某主张受欺骗和存在重大误解缺乏依据,法院不予认可。至于阮某所述无法承受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后须每年缴纳税费的问题,因税费缴纳问题是属于地方法规对相应购置房产主体依法纳税所作的规定,阮某既自愿以法人单位名义购买非住宅房屋就应知悉相关方面的规定并依法依规纳税。阮某在确认知悉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后又以税费问题主张受误解而要求撤销认购书及由万某地产公司退还定金也没有依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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