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如何处理?
张静律师解答: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朝阳合作社诉请撤销韶关市国土局发布《关于武江区西河镇近郊村委征地补偿标准方案》的问题。经查,该补偿方案所涉及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均高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所规定的对应地区、地类的保护标准,上诉人诉请撤销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关于“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之规定,为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本院在撤销复议决定的同时一并驳回上诉人朝阳合作社提出的撤销涉案补偿方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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